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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不能患什么疾病,有什么要求吗?

段** 江苏-徐州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3 14:10:52 137人阅读

律师,您好!在广东的一个朋友她有一点点疾病,但是他想要收养一个小孩。请问收养人不能患什么疾病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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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需要注意的是:
(一)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例外:
1、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三)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例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六)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七)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2018-05-13 14:1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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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关于收养人不能患什么疾病提问,我的回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 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入应当暂缓收养。

2018-05-13 14:11:52 回复

由于精神病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因而关于精神病人的婚姻生育问题,常是患者及家属所关心的。根据目前资料分析,情感性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病人家庭成员比一般人群情感性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要高得多。癔症与人格特点有密切关系,人格的某些内容,如气质又受遗传的影响,也就是说:癔症或多或少受遗传的影响。虽然如此,遗传特性只是发病的“内在因素”,要在一定的外界环境下才能促使精神病的产生。
所以,精神病人也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一般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免得一旦病情波动,对方不理解,夫妻生活不协调,家庭气氛紧张,结果不欢而散,徒增双方心理上的压力,精神上的痛苦。另外,根据遗传学的观点,双方都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遗传上精神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在配偶的选择上,切忌“门当户对”或同病相怜,再去挑选也有精神病史的人。也千万不能以结婚“冲喜”。为了保障病人的权力,也为了保障病人今后家庭的利益和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
①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未完全缓解。
②症状虽已缓解,但稳定性差的病人,即间歇期短,易于反复的病人,不可急于婚恋。
③严重的癫痫患者。
④高度智能缺损者。这就是说,患有以上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结婚的。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封存病历,搜集其他证据,要求追究医院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损失,建议面询律师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念珠菌病、 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智力障碍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 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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