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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为了鼓励大众创新更好的结合天津的“双创”工作,天津市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积分落户加分做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就包括:“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加20分。但是,日前,有人向反映:“授权后再转让的发明专利加不上分了!这是真的假的?”这句话,就引起了一场风波,因为申报下半年积分落户的人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几乎都是在授权后转让的,这样就意味着很多申请人都没有办法加上这20分,所以导致大家都非常担心。
但是,
在这里统一回复,请各位申请人放心,这是可以加分的。因为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只要求“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就可以加20分,并且要求提供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必须在3个月之内,同时要求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备注:“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是指专利登记副本的办证日期必须是在你申报日期起往前数前三个月内。
既然说到这,就不得不提何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1、该专利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授权;
2、该专利有及时缴纳年费,没有滞纳金;
3、该专利还在法定保护年限内;
4、该专利没有被诉讼无效;
5、该专利没有被别人用于积分落户;
根据上述条件可知,未授权的发明专利不算是有效的,所以根本就无法加分;只有授权后的发明专利才算是有效的。
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专利未授权前转让的行为叫作专利申请权转让。若想了解更多或者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是指在就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权申请人享有的是否继续进行专利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书立的合同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的转让所书立的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转让(专利申请还未授权时),需要签署《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属于专利信息的更改,主要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发生变化后需要更正的行为。
温馨提示,发明专利申请需要一年之后才会授权。所以下半年申报天津积分落户的人是等不及的。
二、什么是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一般为专利权转让。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转让一般是在专利授权后进行转让的行为,在专利授权后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就会取得专利权人的地位,转让人就会丧失专利权人地位。这意味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都会变成落户申请人自己,所以无需担心加不上分。这就是专利转让能拿积分么的解答,谢谢
2018-05-10 14:4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