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交通费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8258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68760×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lt;18-N岁gt;)÷2×M%伤残级别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349×lt;18-N岁gt;)÷2×M%伤残级别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M%伤残级别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lt;20年-(死亡人实际的年龄-60岁)gt;)÷承抚人数×M%伤残级别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349×lt;20年-(死亡人实际的年龄-60岁)gt;)÷承抚人数×M%伤残级别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706×5年)÷2×M%伤残级别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349×5年)÷2×M%伤残级别
1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0293元÷12月)×6个月 =15146.5元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 28258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6876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元×5年
1
3、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陕西省一般不超过1万元)。
附: 2010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2009年陕西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0年3月3日发布《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4129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343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070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3349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30293元
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
陕西死亡赔偿标准2018,陕西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细则表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
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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