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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树压坏保险理赔吗?有什么具体的范围?

付* 四川-广安 保险理赔咨询 2018.05.03 20:36:47 10304人阅读

律师您好!遇到吹风,我的车被砸坏了!那么对于车被树压坏保险理赔吗?有什么具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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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的保险明确了:对于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暴雨、热带风暴等而造成的损失,只要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恶劣天气时一般会有一定比例的免赔额),所以说像这种被大风刮倒大树而砸到车辆造成的损失损坏,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018-05-03 20: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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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树木压倒由车损险所得的赔付只有我们修理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说车被树压坏保险理赔吗,我们在维修这辆汽车的时候花了一千元钱,那么,得到的车损险赔付金额有七百元钱。对于这一部分,只要考虑车被树压倒保险陪吗,准备使用这一车损险来报险的投保人,都可以直接到的官网上进行申报。填写好相关信息之后,几分钟之内就会得到确认,并有精准的费用赔付提示,而且会在短短几天内赔付成功,快捷且方便

2018-05-03 20:3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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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的理赔支付垫付,是交强险的理赔项目。根据交强险的条款和条例的规定,可以向第三者受害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垫付)抢救费时,需提供:交警出具的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伤员的疾病证明书、抢救费用清单。还要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会按交强险“无责”的情形支付,最高只能支(垫)付1000元的抢救费。所以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尽早的多支(垫)付抢救费,应要求交警在“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中特别注明,肇事机动车是否负有责任。(事故处理早期,交警不会明确写负什么责任的,但写清楚“负有一定的责任”或“负有次要以上的责任”等字样是可以的)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交强险“有责任”的情形,最高支付10000元的抢救费。

2020-09-22 10:58: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根据立法的本义和犯罪的定义,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只是要用于交通工具的汽车,就是本罪中的“汽车”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工具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工具范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
二、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交通工具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一,该工具的使用目的必须是为了交通运输。如果某种工具本身不具有这一功能或者先前曾有这一功能但现在已经丧失了,不能再视为本罪中的交通工具,如已经报废供展览用的火车、汽车、船只、飞机等。

二,针对该工具的破坏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如果针对某种可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的破坏行为不会危及公共安全,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本罪,同样,该工具也就应当排除于本罪的交通工具的范围之外。如破坏自行车的行为,虽然也可能对骑车人的人身安全乃至财产造成侵害,但对公共安全尚不能形成危险,因而不能视为本罪中的交通工具。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具有法定性,只限于刑法第116条中规定的五种交通工具,即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破坏这五种交通工具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用作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即使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行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破坏的方法可以有多种,但对于构成本罪来说,重要的是要查明破坏行为是否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其次,破坏行为已经产生了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谓倾覆,是指汽车、电车翻车,火车脱轨,船只翻沉,飞机坠落等。所谓毁坏,是指烧毁、炸毁、坠毁,或者造成其他无法修复的严重破坏,它不是指任何局部的损害,而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毁坏,或者是严重毁坏而不能安全行驶。构成本罪,不要求已经发生了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结果,只要产生了使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即可。至于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应根据其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本罪主观方面出自为故意。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泄愤报复、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等。但是动机如何,并不影响定罪,只可能影响量刑。
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你好。物业公司可否要承受职责,
第一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两方之间可否建立了保管职责,如果有保管职责,物业公司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二要损失可否是由于物业公司原由导致的,比如保安员无按时巡视等,如果是由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问题或者由于物业公司其他原由导致业主遭到损失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受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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