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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是县里的公务员,不小心意外受伤,想了解一下参照工伤的待遇有哪些规定呢?具体参照什么?
你好,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需经哪些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你好,那个公务员参照工伤待遇有什么的事,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专业解答如果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时限,则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待遇赔偿,也就是说,即便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受伤职工被评上工伤的,还是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给职工缴纳社保,工伤赔偿由社保基金和公司一起承担。
专业解答参照工伤的待遇的详细规定是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因工伤死亡的话,其家属还可以享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然后还有伤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专业解答从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律的宗旨看,如果是发生工伤时的上年度,那么数额低很多,不公平。所以应该是诉讼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这样也与人身损害赔偿条例规定的上一年度相统一,实现法律的统一。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因而该一年为诉讼时效期间。
专业解答参照工伤待遇的赔偿是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
专业解答公务员参照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主要参照员工工伤待遇理赔标准。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或者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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