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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作为城边的城中村,现在要征地,并且有一定的补偿政策,请问以租代征合同无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
(二)关于集体土地以租代征合同的效力问题所谓以租代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承租的方式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以租代征是名为租赁,实为征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除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的情形外,应依法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实质是规避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行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无论怎样流转,它的前提是必须要遵守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服从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地转用的总量控制,还要参与、服从土地收益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策,所以这两者的区别和界限是明确的。从表面上看以租代征有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政绩、也有利于提高租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似乎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城市郊区,以租代征之风尤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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