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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合同的订立都必须经过那些过程?

魏** 黑龙江-鹤岗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4.22 15:57:17 3356人阅读

我刚刚自己开了一个公司,主要是做服装生意的,现在就自己一个人,需要招聘一批员工,所以我想知道,所有的合同的订立都必须经过那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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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一份工作,需要签订合同,所有合同的订立都必须经过的原则如下,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2018-04-22 15:5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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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说所有的合同的订立都必须经过,请参考。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2018-04-22 15:5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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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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