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二)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三)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五)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制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方法。
在实践中通常适用:未被羁押、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不到制定地点接受询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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