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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适用缓刑的条件吗,请帮忙解答

池* 山东-烟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4.17 21:09:35 6人阅读

本来是抱着不想让孩子受罪的心思才不肯认罪的,但是还是不能包庇,但是想了解一下认罪认罚适用缓刑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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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2018-04-17 21:1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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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获得减轻处罚判三年以下的,同时符合其他缓刑条件的,有希望判处缓刑。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是认罪认罚适用缓刑的条件。

2018-04-17 21:10:35 回复


(一)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二)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三)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五)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制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方法。
在实践中通常适用:未被羁押、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不到制定地点接受询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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