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普陀区法律咨询 > 普陀区二手房纠纷法律咨询 > 我想了解一下二手房过户交接注意事项

我想了解一下二手房过户交接注意事项

何* 上海-普陀区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18.04.06 17:45:07 8人阅读

我前段时间遇到点事情是关于二手房这件事情我想了解一下二手房过户交接注意事项行政处罚我想了解一下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普陀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普陀区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手房交接办理手续如下:
1. 签房屋交接书。
2. 办理房产证(小产证)。个人办理房产证应向开发商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并且携带自己个人资料到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备案办理。
3. 新房验收,并交纳物业管理费(3-6个月)
4. 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纳的,如以后小区需要大修、维护等问题就动用这笔基金,平时有特定银行监管,开发商也交纳的。(维修基金=面积系数)
5. 领取钥匙。

2018-04-06 17:57:07 回复
咨询我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办理完所有交易手续后,最后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交房。所以大家在买卖二手房交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买卖契约与原业主逐项进行交接,包括查验房屋钥匙,门、窗是否完好;房屋主体结构是否有改变;橱、卫、暖气、空调等设施是否保持原样等等。
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告知电表状况。交房之前,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合同条款把关,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二手房过户交接注意事项
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房屋带租约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房屋带车位的,还要约定车位的交接。
一切都无误, 就可以和卖家签订书面的《房屋交接书》,把以上交接的内容具体详细的记录下来,并且买卖双方签字,双方的交接手续完毕。

2018-04-06 17:46:0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实践,二手房房款交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进行房款交接 所谓直接交接,是指购房人与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房主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房主的账户。 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公证处提供公证来完成交接。 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3、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完成交接。 顾名思义,很简单,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房主。 4、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 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因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主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 当然了,除了上述方式外,如果交易方愿意承担一定的费用,也可以考虑担保形式的房款交接方式,比如说公证提存、银行担保、律师监管等第三方担保的形式。除了二手房房款的交接显得重要外,物业交接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那么,如何去避免物业交接所引起的纠纷呢?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第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 企业年检 证明等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 企业风险 。公证机关和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再次审查,通过这些专业人士的参加,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 第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第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第
四、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 第
五、明确合同签订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便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第
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 合同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行为准则,必然要求合同具有实用性,方便操作。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但一定要明确。同一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的用词用语要达到明白、准确、通畅,理解上无歧义。不要让容易发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语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其目的在于保证交易的完成。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而“定金”和“订金”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别的,“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功能。 第
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1)、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
(2)、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
(3)、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
(6)、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 合同争议 的方法;
(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当然,签约各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它的条款,但这些基本的条款应当齐备。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特别注意。
二、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力加以避免。
三、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 。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当所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二手房营业税规定
23510人阅读

二手房营业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由于房价压力太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买二手房,那么买卖二手房的相关信息你都了解吗,二手房营业税应该怎么算?二手房营业税应该谁交?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重点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详细的了解一下二手房营业税的相关信息吧!

二手房中介费
15461人阅读

如今,不少人买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这样能够帮助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各位也需要注意租房中介提供房源信息并不是免费的,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究竟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包括了哪些?应该谁来出呢?律图为您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规定
5344人阅读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房屋是必不可少的,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二手房的市场需求增大,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房屋契税是如何计算的呢,二手房交易税规定是什么,二手房税费是多少?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房交易政策
7505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二手房交易政策的有关内容,二手房交易市场一直处于活跃状态,那么二手房交易政策规定有哪些,北京二手房交易政策有哪些,以及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贷款政策
14692人阅读

二手房是很多年轻人在房贷压力作出的选择,房屋贷款是较为常见的贷款方式之一,那么二手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那么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有哪些,北京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有哪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