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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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女婿的妻子从法律的角度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但法律明确规定了他的妻子有义务赡养父母。
其次,女婿的收入是他和妻子的共同收入。一对夫妻,无论是谁挣钱,他们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收入,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本案例来看,同学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应该是来源于其老公,或者也是其老公掌握着家中的经济大权(当然,作为女儿自己也不愿意抢救母亲的情况例外,要老公出钱或许只是做给大家看,他们其实是在唱双簧,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有)。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女儿有权要求自己的老公出钱来赡养自己的父母。
第三,女婿的妻子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法律明确规定,父母的遗产子女都有公平和平等的权力继承,所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女婿有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权,但通过其妻子同样继承了岳父岳母的遗产,因为妻子所有的收入同样是夫妻的共同收入。
所以,从以上三个方面来推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但在夫妻的存续期内,因为其妻子既有权力享受岳父岳母的遗产,也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从而可以推断女婿同样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
当然,女婿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是夫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离婚或妻子意外死亡,那女婿就没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了,因为从法律的角度他们之间不存在亲属着关系了,岳父岳母的遗产他也无权通过妻子继承了,而且他们之间的财产因为离婚已经从法律的角度分割,如果是妻子死亡,他们之间的财产也已按照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割,所以,女婿和原岳父岳母之间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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