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免征条件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房产税的减免规定(房产税)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解答如下, 行契税政策规定,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2005]26号文件规定。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施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详细标准。答应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恰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契税税率为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文件还明确,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解答如下, 行契税政策规定,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2005]26号文件规定。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施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详细标准。答应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恰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契税税率为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文件还明确,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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