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情形1、2及业务情形3: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恢复)
1.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或近亲属)持所需材料到工伤职工参保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转交社保分局后台;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需要时前台窗口人员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社保分局经办人员收取材料,进行初核、复核,社保分局领导审核生效,将审核通过的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业务情形3名称: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注:年度验证)
1.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或近亲属)持所需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验证,当场告知结果,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转交社保分局后台;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需要时前台窗口人员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社保分局经办人员收取材料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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