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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送达。
虽然这方面没有具体法条规定,但文书送达属执法范畴,应参照《处罚法》37条的规定。同时两人以上执法也是行政执法的原则之一。
2.依据《处罚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018-03-29 10:0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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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可以参考以上条文
2018-03-29 10:0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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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必须让当事人收到或知道这个事,送达方式有4种情况
1,直接送达《给当事人,让其签收》,
2,留置送达《把处罚决定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使当事人能收到,看到,或家人签收代给当事人,但是要有证据,表明你送达过。比如有照片,或见证人,》
3,公告送达,《就是说当事人拒绝签收,撕毁文书,或拒不见面等,,,就可以在当事人出没的地方,或街道,村庄,单位等等,以公告的方式送达,照片或见证人为好
2020-09-22 10:4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