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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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继承涉及到监护人问题,因为是代位,所以可能是没有父亲或母亲或者两者皆无。如果有父亲或母亲,当然由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天然的监护人代为管理。如果父母亲都不在了,只能找其他亲戚朋友或所在组织愿意的代理监护人,继承财产就由代理监护人代管。
注意的是代理监护人只有代管财产的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不得为损害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3.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4.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5.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6.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我对问题继承法实施前的遗嘱怎么实施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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