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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开庭问什么问题啊?有什么注意的?

张* 吉林-吉林市 醉驾咨询 2018.03.22 11:04:47 97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是做生意的,难免经常应酬,所以就想提前咨询一下醉酒驾驶开庭问什么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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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20天,普通程序审理一个半月,所以没当庭宣判没问题。是否判缓刑决定当地法院对判处缓刑审批的规定,有的法院要上审委会,有的此类案件不上审委会,你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2018-03-22 11:1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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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并无规定开庭后必须当庭宣判。法律规定,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在司法实践中,择日宣判的较多。你说的两周后宣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你的醉酒驾驶开庭问什么这个问题,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8-03-22 11:0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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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是无法猜测的,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醉驾开庭法官会问什么的相关信息

2020-12-02 01:32:21 回复

开庭流程:
一、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二、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简要阐述诉状)。
三、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四、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五、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六、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七、法庭组织调解。
八、判决。

你问的醉酒驾驶需要开庭吗的答案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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