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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格式条款怎么解释呢。

梁* 甘肃-兰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20 17:23:22 11人阅读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现在就要签订合同了,对于合同的格式要有所了解,我想请问劳动合同法格式条款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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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格式条款就是指合同双方未经过协商,一方在合同上事先打印好的、以后可以重复使用的条款。比如你到中国电信申请手机套餐,他会给你一张表格,让你填写、签名。这张表格就是你和电信之间的合同,表格里有些条款,明确你权利义务、规定多少天之内不能停机等等,就是格式条款,是电信事先打印好的,不和你协商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该向对方充分解释条款含义,在发生纠纷时,如对条款有不同解释,应该采用不利于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从而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018-03-20 17:2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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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格式条款的法律解释根据lt;lt;合同法gt;gt;,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条款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故单独提出来讨论。 一、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影响;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在格式条款场合,存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问题(《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是可以作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我们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2018-03-20 17:2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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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条款的回答望采纳

2020-12-02 01:1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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