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后,行政复议机关不再继续审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从而终结行政复议的活动。对于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仅在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这一种情形。在条例征求意见的讨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提出,应当根据行政复议的实际,增加行政复议应当终止的情形。实践中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复杂,有许多应当终止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继续审理已无必要,但是,因为常常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不能及时结案,因此,需要增加行政复议终止的种类。根据行政复议实践的需要,参照司法审判的一些做法,在不违背行政复议法精神的前提下,本条采取明确列举的方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终止的八种情形,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这也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但是,因为条例对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作了细化和补充,因此,本项也可以看作是对行政复
终止公证是指公证处受理公证后,出具公证书之前,因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处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停止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决定。根据规定,终止公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证超过了法定期限。从《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四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需经过调查的,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终止公证。
2、当事人撤回申请的。申请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在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办理公证的可以申请撤回,但撤回公证的申请应在公证书出具之前,公证处对撤回公证的申请一般应准许,但如经过审查,公证费可按该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书虽未发给当事人但已审批的,是已出证,当事人不能撤回申请,公证费亦不退。
3、因当事人死亡或法人终止造成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当事人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使公证事项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主体不存在,继续办理就毫无意义,因而应当终止公证。有的时候公证事项对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仍有意义,只要死亡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有人继续承担,公证处仍可继续办理。
安装合同在日常工程中十分常用,那么钢构工程安装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怎么写,弱电工程安装合同怎么写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
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供应合同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众所周知,撤销权是司法实践中很多人经常使用的一种权利,比如双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被侵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他们的行为。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讲解撤销权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者如果想要和公司解除合同,那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解除合同协议书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那么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终止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