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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讲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追认之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上律图进行专业的一对一咨询
2018-03-17 10:3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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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的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有不同类型,而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又有不同的情形,因此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也应有所不同。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谁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
第
一,以相对人是否催告为标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有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第
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也可以只向相对人作出。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可以使效力待定的事由归于消灭,效力待定的合同发生效力。
2、追认的意思表示方式问题。
对此问题,合同法未作规定。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取决于追认权人。但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且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所知晓。
3、追认权的行使时间问题。
一般情况下,追认权的行使时间以追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时开始。在相对人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消失。在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何时消灭,合同法没有规定。应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相一致,即在追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追认权归于消灭。
以上是对合同效力待定如何追认合同效力通知才有效问题的解答
2018-03-17 10:2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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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认后可以继续履行,即为有效合同。但是,一旦该合同未被追认,比如擅自买卖共有房产,其他共有人未追认的,那么该合同将不能继续履行。缔约的另一方为此遭受损失,是否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可以先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实践中,出现以下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1、恶意磋商;
2、欺诈;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擅自撤销要约;
5、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
6、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
8、合同无效;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
10、合同不被追认。
因此,根据以上情况,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的,也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比如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属于一个人的,那么即使没被追认受有损失,可能就得自担损失。
2020-12-02 00:08: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