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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女方净身出户带女儿有效吗

王** 浙江-绍兴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4.17 01:02:06 323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女方净身出户带女儿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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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书女方净身出户带女儿一般有效,但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撤销,后续女方因抚养女儿经济困难可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离婚协议书里女方净身出户带女儿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且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时,协议有效。不过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同时,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女方净身出户,之后若因抚养女儿出现经济困难,有权与男方协商或通过法院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如果您在离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4-17 07: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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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女方净身出户带女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常有效。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就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女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带女儿,男方认可条款,协议便合法有效。
2.若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3.即便女方净身出户,之后若因抚养女儿出现经济困难,可与男方协商,也能通过法院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由,避免欺诈、胁迫等情况。若出现经济困难需变更抚养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4-17 05:4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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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女方净身出户带女儿,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2)若女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选择净身出户并抚养女儿,男方也认可协议条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3)要是协议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4)即便女方净身出户,后续因抚养女儿出现经济困难,可和男方协商,也能通过法院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要确保是真实意思表达,避免欺诈胁迫情形。若后续因抚养费等问题有纠纷,可及时咨询分析。

2025-04-17 05:2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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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通过录音、书面声明等方式留存证据,证明协议签订的自愿性。
(二)协议内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可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协议条款。
(三)若签订后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四)女方净身出户后因抚养女儿经济困难,可先与男方友好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4-17 04: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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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净身出户带女儿的离婚协议,若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都有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有效。
2.实践中,女方自愿放弃财产、抚养女儿,男方认可协议条款,协议便合法。
3.若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撤销。
4.女方净身出户后,若抚养女儿经济困难,可和男方协商或让法院判决增加抚养费。

2025-04-17 02:51:16 回复

一、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是会优秀采用的。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二、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三、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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