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分立时债务分担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就依照该约定执行债务分担。
(2)当没有上述约定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分立后的任意一家公司主张全部债权。
(3)承担了全部债务的公司,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分立后的公司进行追偿。
提醒:
公司分立时应重视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债务清偿协议,避免后续纠纷。不同公司分立情况各异,若有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一)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的,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债务分担。比如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特定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就依此办理。
(二)若没有与债权人的书面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意一家公司主张全部债权。
(三)承担了全部债务的公司,可依据分立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公司分立时债务分担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原则。若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按约定执行,如分立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家分立后公司承担且获债权人同意,就依此分担。
2.若无相关约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家分立后公司主张全部债权,该公司承担后可依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追偿。
结论:
公司分立时债务分担,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进行分立操作时,对于债务的分担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就依照该约定来分担债务。例如分立协议明确某笔债务由一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且债权人表示同意,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若没有此类约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全部债权。该公司承担债务后,可根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追偿。公司分立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您在公司分立债务分担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公司分立时债务分担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在公司分立的情形下,债务分担优先依据公司与债权人的书面协议执行。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如分立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且获债权人同意,就按此约定分担债务。
若没有相关约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家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全部债权,该公司承担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追偿。
为合理处理公司分立时的债务问题,建议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积极协商,达成明确的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明确各公司承担的债务份额,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分立后的公司应遵守内部约定,确保债务分担合理有序。
专业解答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设立需经法定程序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未经国家授权或登记而冒充合法公司的行为将受公司登记机关严惩,可能面临纠正、整顿和罚款。
专业解答合伙企业债务分摊方式多样: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出资额比例担责;特殊普通合伙中,有过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偶然原因产生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分公司也应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专业解答公司分立后,债权人有权向原公司或新公司追讨债务。若因未及时告知导致履行困难,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扣押物品;原公司合并债务通常由新公司连带承担,但有事先书面协议的除外。债权人可依据协议或法律规定,向任意一方或双方索偿,协商和法律途径并行,享有平等追讨权利。
专业解答在法律层面,总公司需对附属分公司债务负责,但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负债。附属分公司虽有独立营业执照和经营权,但不具备法人地位,无法享有完整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若附属分公司能独立核算成本和费用,并满足独立报税条件,则视为独立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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