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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写按月支付利息该咋办

刘* 云南-大理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4.16 09:34:01 306人阅读

借条上没写按月支付利息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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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要是对支付利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当作不支付利息。所以说,要是借条上没写按月付利息,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可能不支持。

不过要是双方后来通过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等办法明确了利息支付方式,或者借款人已经按一定利率标准实际付过利息,而出借人也接受了,那之后再主张利息可能会被认可。另外,要是借贷行为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没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给不给支持,像有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曾就利息有过口头约定等。总之,利息支付的认定要依据不同情况,按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2025-04-16 13: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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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若对支付利息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作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条上没写明按月付利息,通常出借人主张利息难获法院支持。

不过,要是双方后来通过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等明确了利息支付方式,或者借款人已按一定利率标准实际支付过利息且出借人接受,之后再主张利息可能会被认可。此外,若借贷行为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没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支持,比如有无证据证明双方曾有过利息口头约定等。

2025-04-16 12: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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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若对支付利息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就视为不支付利息。要是借条上没写按月付利息,通常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不会支持。不过要是双方后来通过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等明确了利息支付方式,或者借款人按一定利率标准实际支付过利息且出借人接受,之后再主张利息可能会被认可。另外,若借贷行为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没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像有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曾就利息有过口头约定等情况。比如,员工与公司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合同里没写利息,员工主张利息,法院会看是否有证据表明双方之前口头约定过利息等具体情形来判定是否支持员工的利息主张。所以在这种借贷关系中,各方都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而权益受损。

2025-04-16 10:3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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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若对支付利息没约定或约定不明,那就当作不支付利息。所以要是借条上没写按月付利息,通常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可能不支持。

不过要是双方后来通过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等弄清楚了利息支付方式,或者借款人按一定利率标准实际付过利息且出借人接受了,那之后再主张利息可能会被认可。还有,要是借贷行为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没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给不给支持,像有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曾有过口头利息约定等。

简单说,自然人之间借条没写利息,一般不能主张利息。但有后续补充约定等情况另说。自然人与法人等之间没约定利息,法院要看具体情形决定是否支持利息主张。总之,利息这事得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不能随意主张。

2025-04-16 10:1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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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对支付利息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便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要是借条上未写明按月支付利息,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主张利息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然而,若双方后续借助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等形式明确了利息支付方式,或者借款人已按一定利率标准实际支付过利息且出借人予以接受,那么之后再主张利息则有可能被认可。此外,当借贷行为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而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形判定是否支持,例如是否有证据表明双方曾就利息存在口头约定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审慎审查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法律原则和具体事实,公平地判断出借人的利息主张是否合理合法,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维护,使司法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公平。

2025-04-16 09:51: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借款人预期违约,借款虽未到期,出借人也可要求提前还款。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偿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10800元。陈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28日,陈某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今借到李某某现金陆万元(60000元),月息二分,每月底付息,借款期限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7日。借条背面复印有陈某的身份证。同日,李某某将60000元转账至陈某的工行账户。借款后,陈某并没有在每月底付息给李某某。李某某多次电话催要,陈某均以无钱付息为由拒绝;李某某去陈某住处催讨,陈某总是避而不见。李某某于2017年7月14日诉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陈某向李某某借款后,未按照约定于每月底支付利息,经李某某多次催收,李某拒绝付息,且本院开庭时陈某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陈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李某某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要求陈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遂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借款人预期违约,借款虽未到期,出借人也可要求提前还款。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偿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10800元。陈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28日,陈某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今借到李某某现金陆万元(60000元),月息二分,每月底付息,借款期限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7日。借条背面复印有陈某的身份证。同日,李某某将60000元转账至陈某的工行账户。借款后,陈某并没有在每月底付息给李某某。李某某多次电话催要,陈某均以无钱付息为由拒绝;李某某去陈某住处催讨,陈某总是避而不见。李某某于2017年7月14日诉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陈某向李某某借款后,未按照约定于每月底支付利息,经李某某多次催收,李某拒绝付息,且本院开庭时陈某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陈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李某某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要求陈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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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0 16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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