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其所有权,但可分割宅基地上房屋等权益。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在夫妻间进行所有权的划分。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先协商分割,能达成一致就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获得房屋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3)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由于宅基地有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无法取得宅基地权益,但能获得房屋相应折价款。
提醒:处理离婚时宅基地房屋分割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房屋性质。先确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为婚前建造,判断婚后是否有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
(二)协商分割。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处理。
(三)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获得房屋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四)考虑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虽可能无法取得宅基地权益,但可获得房屋相应折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农村宅基地归集体,离婚时不能分割所有权,但能分割宅基地上房屋等权益。
2.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获房方要补偿另一方。
3.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分割。非本集体成员一方或无法获宅基地权益,但能得房屋折价款。
结论:
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其所有权,只能分割宅基地上房屋等权益。房屋为共同财产可协商或诉讼分割;为一方婚前建造则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可分割,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可获房屋折价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离婚时自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一致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获得房屋一方需给另一方补偿。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的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又因宅基地有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无法取得宅基地权益,但能拿到房屋相应折价款。如果大家在离婚涉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其所有权,但可分割宅基地上房屋等权益。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获得房屋一方需给另一方补偿。
2.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房屋的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因宅基地有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可能无法取得宅基地权益,但能获得房屋相应折价款。解决措施建议:夫妻双方先友好协商,明确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起诉,提供房屋建造、修缮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益宅基地之权属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分割。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多数纠纷都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限这一问题。倘若此种使用权被认定为婚姻各方间的集体共有财产,那么理应采取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基础;然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他们亦有自由通过协商以及协议设定等方式,达成对某一方给予宅基地使用权折价补偿的议案。
专业解答房产分割方案依据房产具体情况:婚前独立建造且婚后居住的,除非婚后共同还债,否则归原建房者;父母为子女农村建房,婚前为个人赠予,婚后视为夫妻共有;父母婚前为子女建造的共居房产,除非父母明确指定,否则配偶无权分割。农村宅基地以户审批,分割限于家庭共建房产。离婚时先区分夫妻份额,再细分;宅基地所有权不可分割。
专业解答需要看该拆迁房在拆迁时是谁的,因为房屋拆迁的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取得房产证后也是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么是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的。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禁止分割或独占。宅基地上建筑物归属则根据建造时间和出资情况而定:婚前建造归个人,婚后共同出资建归夫妻共有,婚后家庭联合建则按出资比例分配。
专业解答农村自建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通常涉及以下情况:婚前个人筹建且共同居住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建造并共同居住的,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共同出资建设但以一方名义获得审批的,一般认定为该方家庭财产,需返还资助款项;共同居住并以子女名义申请的,视为共同财产。特殊情况如婚后共享住所但未正式分家析产,不涉及财产分割。离婚时,应根据双方投入比例确定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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