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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股权与决策权怎么分离

余* 北京-东城区 股权咨询 2025.04.16 04:41:05 356人阅读

三人合伙股权与决策权怎么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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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人合伙分离股权与决策权有多种可行途径。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能打破股权比例与表决权的常规关联,让股权少的股东拥有更多表决权,强化对公司决策的把控。设置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与决策,有限合伙人仅出资无决策权,可实现权力分配。委托投票则允许部分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他人行使。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选择“同股不同权”架构,需在公司章程中详细且明确地约定表决权与股权比例的关系。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时,要明确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签订规范的合伙协议。
进行委托投票时,需签订严谨的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期限等内容。同时,所有约定都应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清晰呈现,以保障分离股权与决策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5-04-16 09: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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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股不同权”架构是一种灵活的股权设计方式,它打破了股权比例与表决权的常规对应关系,让持有较少股权的股东也能在公司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助于核心人物掌控公司发展方向。
(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将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决策权,能高效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出资但不参与决策,保障了资金投入的同时,实现了决策的集中化。
(3)委托投票为股东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方式来转移投票权,使投票权能够集中到特定股东手中,提升决策效率。

提醒:
在采用这些方式分离股权与决策权时,要确保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约定合法合规,不同的合伙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6 09:2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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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股不同权”架构方面,合伙人应在起草公司章程时,清晰明确地规定股东表决权与股权比例的脱钩方式,详细说明部分股东增加表决权的具体情形和比例,避免日后产生歧义。
(二)设置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明确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确保GP和LP的身份和职责界定清晰。
(三)委托投票时,委托协议的内容要完备,包括委托的范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且要妥善保存协议,以备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架构实现股权与决策权分离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5-04-16 08:1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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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分离股权与决策权,有以下方式:
一是“同股不同权”,在章程里规定,股东表决权和股权比例不对应,小股权股东也能多决策,把控公司方向。
二是设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一人做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决策,另外两人当有限合伙人只出资。
三是委托投票,部分股东签协议把投票权委托给其他股东。在章程等文件明确约定,合法实现分离。

2025-04-16 06:5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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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三人合伙可通过“同股不同权”架构、设置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委托投票这三种合法合规方式在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约定后分离股权与决策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利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同股不同权”架构允许在公司章程里使股东表决权和股权比例不关联,让部分股东即便股权少也能有更多表决权,能有效增强对公司决策把控。设置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并拥有决策权,有限合伙人仅出资无决策权,三人合伙时一人为普通合伙人,另外两人为有限合伙人,能实现股权和决策权分离。委托投票则是股东可通过委托协议把投票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行使。这三种方式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只要在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约定,就能达成股权与决策权分离目的。如果对股权与决策权分离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法律支持,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6 05:20: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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