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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说不能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ask****824 黑龙江-鸡西 劳务派遣咨询 2025.04.16 05:20:14 441人阅读

您好,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说不能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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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工伤认定后,因需要确定劳动能力损害程度,便于明确赔偿标准方可做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5-04-18 20:04:33 回复

(1)原劳动部《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40号)规定,“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2)《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规定“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3)《关于对劳部发[]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8号“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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