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立案。法律规定,当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诉讼里,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能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若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等,借款人成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为保障顺利立案,当事人需做好以下几点:
1.明确自身是否属于接受货币一方,依据实际诉求判断。
2.收集证明借贷关系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3.了解当地法院立案要求,按规定准备立案材料。
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里,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在实际的诉讼情形中,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能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若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款项等,此时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3)基于此,只要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原告就能够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立案。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若对立案地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出借人起诉时,要明确自己是接受货币一方,应准备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然后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进行立案。
(二)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时,要清晰自身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款项等成为接受货币一方,同样准备好相应证据,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民间借贷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立案。按规定,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约定不清,又没补充协议,按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2.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算合同履行地;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等,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符合上述情况,原告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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