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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拿公司货款怎么处理

贺** 广西-来宾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04.14 05:24:04 412人阅读

股东拿公司货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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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股东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拿走公司货款的情况,公司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股东拿走货款的事实和金额。然后要求股东返还货款,若股东拒不返还,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司法力量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若股东拿货款有正当理由,公司要及时查看是否有相应的合同、决议等文件证明。若文件缺失,应及时补充完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4-14 09:3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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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拿公司货款需视情况处理。若股东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拿走货款,构成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指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货款,若对方拒不返还,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股东拿货款有正当理由,如按公司章程分红或有合法交易往来等,属于合法行为,但需有合同、决议等文件证明。

公司发现股东拿货款后,应先查明情况。若属非法占有,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严格财务监管制度,规范货款使用流程。
2.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及时发现异常。
3.明确告知股东拿货款的合法程序和要求。
4.一旦发现非法占款行为,果断报案,依法处理。

2025-04-14 08:0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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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拿公司货款需区分情况,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拿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有正当理由且有证明文件则合法,公司发现后应先查明情况,非法占有需及时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若股东未经合法程序拿走公司货款,就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若其拒不返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若股东拿货款有正当理由,比如按公司章程分红或存在合法交易往来等,且有合同、决议等文件证明,那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公司在发现股东拿货款情况后,应第一时间查明情况。若确定是非法占有,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公司权益。若大家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4-14 07:4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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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私自拿公司货款,未经合法程序,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这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公司可要求返还,若对方拒绝,可报警,司法机关会追究其刑责。

2.若股东拿货款有正当理由,像按章程分红或有合法交易,属于合法行为,但要有合同、决议等文件证明。

3.公司发现股东拿货款,应先查明情况,若属非法占有,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权。

2025-04-14 07:3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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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拿公司货款时,若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拿走,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公司有权利要求其返还货款,若对方拒不返还,公司可借助司法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若股东拿货款存在正当理由,像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分红,或者公司与股东有合法交易往来等,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不过,需要有合同、决议等相应文件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
(3)公司发现股东拿货款后,首先要做的是查明情况。若属于非法占有,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公司权益。

提醒:
公司遇股东拿货款情况,需谨慎判断合法性,留存相关证据。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律师分析。

2025-04-14 07:05:42 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是否可以以存货投资入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由于《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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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股东公司无出资拖欠货款怎么办?

    专业解答可以以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024.06.12 75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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