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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雷** 新疆-省直辖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4.13 07:24:00 461人阅读

夫妻共同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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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首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这是基本的处理原则。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欠的货款,就属于共同债务,要用共同财产来还。
(2)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以协议清偿。这种方式给予了夫妻双方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3)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有两个关键标准。一是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一起在借条上签字;二是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提醒:
离婚时要准确界定共同债务范围,若对债务性质和偿还协商不一致,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13 12:4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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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
(二)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可看有无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也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四)离婚时要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和偿还方式,协商不成及时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04-13 11:2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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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判断共同债务,要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如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或是否用于家庭日常。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3.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和偿还方式可避免纠纷,协商不成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025-04-13 10:4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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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判断共同债务看是否基于共同意思或用于家庭日常,超出日常所负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有证据证明除外,离婚时明确债务很重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与偿还方式有明确规定。对于债务的偿还,先以共同财产清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债权人权益与夫妻双方共同利益。在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时,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关键标准。若一方超出家庭日常负债,正常情况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和偿还方式能减少离婚后的纠纷。若遇到债务偿还协商不成的情况,及时寻求法律途径是明智选择。若对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3 09:3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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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遵循先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2.为避免后续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偿还方式。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应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3.一旦协商不成,要及时寻求法律途径,比如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判决。

2025-04-13 09:06: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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