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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王** 海南-南沙群岛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4.12 16:49:03 365人阅读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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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拿到的土地使用权通常能转让,但得满足条件并办手续。法律规定,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受让方要去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还要按国家规定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是有批准权的政府按国务院规定决定不用办出让手续,转让方就得按规定把转让房地产得到收益里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做其他处理。没经批准就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想转让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得先确定有没有被批准,还要按规定办好相关事情,这样才能保证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不能稀里糊涂就转让,不然合同可能没用,还会有麻烦。一定要按照规定来,该办手续办手续,该交钱交钱,确保整个转让过程合规。

2025-04-12 21: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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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能转让,不过得满足特定条件并办好相关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由受让方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要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那么转让方需按国务院规定,把转让房地产所得收益里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若想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先确认是否经批准,并且按规定办好相关事项,以此保证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025-04-12 20: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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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能转让,不过得满足特定条件并办好相关手续。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让方要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还得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就要按国务院规定把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里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要是未经批准就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想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先确定有没有经过批准,并且按照规定办好相关事情,这样才能保证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在实际情况中,若未经批准就转让,即便签了转让合同,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保障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2025-04-12 19:4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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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拿到的土地使用权通常能转让,不过得满足些条件还得办手续。按法律规定,得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由受让方去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还得依照国家规定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决定不用办出让手续,那转让方就得按国务院规定把转让房地产得到收益里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做别的处理。要是没经过批准就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要是想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得先弄清楚有没有被批准,还得按规定把相关的事都办好,这样才能保证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然很可能白费力气,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可就得不偿失啦。

2025-04-12 19: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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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能够进行转让的,不过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依照法律规定,若要转让,首先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此之后,应由受让方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同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倘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那么转让方就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取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或者进行其他合规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这种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在打算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一定要先确认是否已经获得批准,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去办理各项相关事宜,以此来保障转让行为具备合法有效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转让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

2025-04-12 18:30:42 回复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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