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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吗

罗** 甘肃-金昌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4.12 03:52:40 329人阅读

工程质保金能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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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质保金有特定用途,它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中预留,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对建设工程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所以一般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专门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这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
(3)在特殊情况下,若施工单位无其他资金来源,且满足一定程序和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各方协商一致,可使用质保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不能违反质保金制度本意和相关法律规定,目的是保障农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提醒:
使用工程质保金支付农民工工资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2 08:5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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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严格区分工程质保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不能随意动用工程质保金支付工资。
(二)特殊情形下,施工单位无其他资金来源时,可尝试通过一定程序申请使用质保金。比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请批准;也可以与发包人等各方协商一致。但要注意不能违背质保金制度本意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这表明农民工工资有专门的资金保障渠道,一般情况下工程质保金不能随意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5-04-12 08:4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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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工程质保金不能直接付农民工工资。它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里约定,从工程款预留,用于工程缺陷维修的资金,用途特定。

2.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专门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3.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没其他资金,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各方协商,可按程序用质保金付工资,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2025-04-12 06: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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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质保金一般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特殊情形下,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各方协商一致也可能使用。
法律解析:
工程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用途特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则有专门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不过,在施工单位无其他资金来源等特殊情形下,满足一定程序和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各方协商一致,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也可用质保金支付,但不能违反质保金制度本意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工程质保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4-12 05:5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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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保金一般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质保金是为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而预留的资金,有特定用途指向。
2.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专门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特殊情形下,若施工单位无其他资金来源,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各方协商一致,在满足一定程序和条件时,也可用质保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这样做是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但不能违反质保金制度本意和相关法律规定。
4.为避免此类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工资专用账户有充足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若需动用质保金,严格审批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04-12 05:41: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还没满足支付条件,是不可以的,只有发包方拖欠的工程款才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质保金是如何扣留的缺陷责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双方就工程质保金应该做怎样的约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质量保证资金。质保金:某承包工程完工后,为确保业主切身利益,在支付工程款总额中扣除5%(国家规定)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主要是为业主的工程质量扣的保证金;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一年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承包工队。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领取《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二、办理凭证申领待遇时需填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报以下材料:1、工伤医疗费报销①工伤治疗原始病历;②工伤治疗医疗费收据(原件);③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处方的须提供相关处方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2、工伤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④相关病历资料;⑤本人照片(一式六张)。3、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②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4、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及待遇申领资格审核:职工工亡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③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④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⑤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⑥符合供养条件③④⑤的,附社区或其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⑦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三、受理部门1、工伤申报及待遇申领: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待遇)窗口;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审计稽核室。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办理结果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六、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社保局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一式三份),市社保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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