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丰富,侵权人首要责任是修复生态环境,使其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与功能。当无法完成修复时,需承担多方面的赔偿责任,涵盖生态环境受损害到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的损失、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合理费用。
(2)多个侵权人导致环境损害,依据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确定责任大小并承担按份责任;若难以明确责任大小,则平均担责。
(3)在举证方面,被侵权人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两者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而侵权人若想免责或减责,需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
提醒:
被侵权人收集初步证据时要注重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侵权人主张免责或减责时需有充分的法定情形证明,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侵权人方面
要积极主动承担修复责任,尽可能让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若无法完成修复,要按规定对各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失、永久性损害损失及调查等合理费用。若有多个侵权人,依据污染物情况确定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难以确定则平均担责。
(二)被侵权人方面
要完成初步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1.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多。侵权人要负责修复环境,使其恢复原状;若无法修复,则需赔偿,涵盖功能丧失损失、永久损害损失及调查等费用。
2.多个侵权人致损时,按污染物情况定责任大小,分担责任;难以确定时,平均承担。
3.被侵权人要初步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侵权人想免责或减责,需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
结论:
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多样,侵权人有修复或赔偿责任,多侵权人按情况担责,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分别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环境损害事件中,侵权人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尽量使其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若无法完成修复,就需承担包括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失、永久性损害损失及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当有多个侵权人时,依据污染物情况确定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同时,被侵权人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初步举证,而侵权人若想免责或减责,需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如果您在环境损害相关事件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丰富,侵权人首要责任是修复生态环境,使其恢复到损害前状态与功能。若无法完全修复,要承担赔偿责任,涵盖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失、永久性损害损失及调查等合理费用。
2.多个侵权人致环境损害,按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确定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难以确定则平均担责。
3.被侵权人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初步举证,侵权人若想免责或减责,需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建设,准确确定损害范围和程度。
2.建立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分散侵权人风险。
3.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证据收集能力,便于被侵权人维权。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进行停止侵害环境或者是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恢复原状。环境污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由被告人进行举证的,一般是围绕个人行为不可以导致环境污染进行举证。
专业解答环境损害举证责任包括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还有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包括自身遭受的还有污染加害行为的举证,加害人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专业解答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与污染加害人都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污染,并且因为污染受到了损失,加害人需要证明自己在环境污染中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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