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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干活路上出车祸,包工头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pub****382 山东-青岛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4.11 22:21:31 489人阅读

去干活路上出车祸,包工头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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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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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工人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且车祸不是工人主要责任,那包工头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可以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雇佣关系证明等。

2025-04-15 22: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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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17172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4500条

您好建议您把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这边给您梳理解答

2025-04-14 11:3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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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48967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386条

去干活路上出车祸,包工头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好

2025-04-12 10: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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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32055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573条

具体情况电话沟通一下

2025-04-12 07:08:33 回复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车祸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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