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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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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后,人民法院多久做出指示

赵** 湖北-武汉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4.11 15:42:32 382人阅读

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后,人民法院多久做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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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是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体现,避免不当羁押。
(2)若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先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以此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严谨性。
(3)检察院不批捕环节与法院无直接关联,法院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才会介入。当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受理公诉案件通常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提醒:
在检察院不批捕环节,相关人员应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需严格按规定处理,当事人若对处理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1 21: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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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要立刻释放被拘留人,若不释放则属于违法行为。若有继续侦查等必要,可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要是公安机关觉得不批捕决定不对,可先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若复议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在检察院不批捕阶段,不用考虑法院“指示”,因为此环节与法院无直接关联。等后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才会介入,且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一般需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5-04-11 21:1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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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与法院无直接关联,此时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2.若公安机关觉得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未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才由法院处理,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才介入,受理公诉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2025-04-11 19: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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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通常与人民法院无直接关联,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若认为决定有误可复议、复核,案件到审判阶段法院才介入,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不批捕时,公安机关有相应处理措施,即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这体现了公检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与制约。若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有复议和复核的权利,以保障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在检察院不批捕环节,法院并不参与,只有当案件后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才开始介入处理,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宣判。若大家在遇到与刑事诉讼流程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将凭借专业知识为大家提供法律帮助。

2025-04-11 18:0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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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与法院无直接关联,此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这体现了司法权力的分工与制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以此保障执法准确性。
3.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才由法院处理,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才会介入,且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这明确了司法流程的阶段性。

建议:公安机关在执行不批捕决定时应严格依法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在申请复议和复核时,要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检察院要认真对待复议和复核申请,保障司法公平。法院则需严格遵守审理期限规定,提高审判效率。

2025-04-11 16:38:16 回复

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后一般要审判。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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