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他人侵权致孩子受伤时,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这是对孩子权益的保护,明确了侵权者的责任。
(2)孩子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伤的情况有所不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需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要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需有过错才担责。
(3)关于赔偿费用支付,孩子抚养权归一方时,该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代孩子主张赔偿。
(4)若双方在抚养、看护中有过错致孩子受伤,可能涉及监护权变更,法院会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处理。
提醒:
遇到孩子受伤赔偿问题,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他人侵权致孩子受伤,被侵权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在学校受伤,法定代理人可要求学校担责,学校若无法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需赔偿。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孩子在学校受伤,法定代理人需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双方在抚养、看护中过错致孩子受伤,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孩子因他人侵权受伤,依民法典,侵权人要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担过错推定责,除非证明尽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担过错责。
3.赔偿费用支付,抚养权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代孩子索赔。
4.双方抚养、看护有过错致孩子受伤,或涉及监护权变更,法院按最有利孩子原则处理。
结论:
离婚后孩子受伤责任判定分多种情况,他人侵权由侵权人赔偿;在学校受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赔偿由抚养权方代孩子主张,双方过错致伤可能涉及监护权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他人侵权导致孩子受伤,侵权人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对于孩子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时,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孩子抚养权归属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代孩子主张赔偿。若双方在抚养、看护中存在过错致孩子受伤,法院会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处理监护权问题。如果您在离婚后孩子受伤责任判定及赔偿等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离婚后孩子受伤责任判定要依不同情形确定。若因他人侵权受伤,依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人担责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若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2.赔偿费用支付方面,抚养权归属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代孩子主张赔偿。若双方在抚养、看护中有过错致孩子受伤,可能涉及监护权变更,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处理。
3.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孩子受伤后及时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便于后面维权。二是与侵权方或学校积极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三是若对责任判定和赔偿有争议,可咨询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解答对于此问题,负有不可推卸之责。孩子在定位在校期间之内,他们的法定监护权并未转移至学校身上。尽管学校承载着较为艰巨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以及安全保障等诸多职责,但这并不构成在此背景下的法定监护义务。我们必须明确,校方与家长之间并非天然或理应产生那种委托监护的紧密协作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其最终的责任划分则须依据校方过失程度之轻重而定。
专业解答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不要承担治疗费,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让孩子受了伤,比如说设备有隐患,监管也不到位,那学校就得依法赔钱。赔的钱包括治伤和复查的合理费用,具体多少得看实际花了多少。
专业解答1、及早告诉孩子。2、提醒孩子父母永远爱他。3、不要让孩子加入双方之间的“斗争”。4、保持孩子的常规生活。5、对孩子健康成长负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专业解答遇到侵权,先向责任人索赔,未成年则由监护人赔偿。若学校未尽教育监管职责,也要担责。多数学校有意外伤害保障协议,可请保险先行赔偿。若受害人轻伤及以上,施害者可能触犯刑法,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扳手腕致伤,学校原则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学校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赔偿。校外第三人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学校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并可依法向侵权方追偿。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校方应确保学生安全,妥善处理伤害事件。
律师解析 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后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为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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