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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让你帮我看看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要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得看很多方面,比如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你得把合同具体内容给我看看,这样我才能准确判断。如果有无效的情形,那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其他的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你好 方便电话联系吗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你好,可以的,建议致电联系沟通
是什么合同,说一下情况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主管,不得替在押人员购买东西携带入所,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应当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监管活动情况。 附:《关于切实加强在押人员消费管理的通知》三、一律禁止自费加餐。财政部、公安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32号),要求各地重新核定在押人员伙食费金额标准,并每年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2010年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2次重新核定了在押人员伙食费金额标准,已基本达到规定的实物量标准。公安部监管局再次强调,所有一律禁止自费加餐。对在押人员因患病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调剂安排,不得收费。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凡发现自费加餐的,当年度等级评定该所不达标,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意见】不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对方拒绝探望子女的,可向提讼,由人民判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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