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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没有对退回贿赂的具体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受贿,“及时”退还或上交财物并非取决于严格的时间界定,而是着重考察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有无受贿故意。
(2)若国家工作人员起初无受贿故意,只是因无法当场拒绝才收下财物,之后迅速退还或上交,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3)然而,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收下财物后,因自身或相关人、事被查处,为掩盖罪行才退还或上交财物,那么依然会被认定为受贿。
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收到贿赂应尽快退还或上交,避免因退还不及时被认定有受贿故意,不同情形法律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0 17:3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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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国家工作人员收到贿赂,若本无受贿故意但难以当场拒绝收下财物,应在第一时间退还行贿人,若无法退还则立即上交至相关廉政账户或组织部门。
(二)避免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后才退还或上交贿赂,这种行为会被认定有受贿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5-04-10 17:0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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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明确退回贿赂的时间。国家工作人员收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受贿,“及时”重点看有无受贿故意。
2.若本无受贿故意,因难拒绝收下财物后马上退还或上交,通常不算受贿。
3.收下财物后,因自身或相关人、事被查,为掩饰犯罪才退还或上交,仍算受贿。所以收到贿赂要尽快退还或上交,以免被认定有受贿故意。
2025-04-10 16:5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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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家工作人员收到贿赂应尽快退还或上交,避免被认定有受贿故意。
法律解析:
法律未对退回贿赂设具体时限,从受贿认定角度,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受贿。这里的“及时”关键在于主观有无受贿故意。若本无受贿故意,因难当场拒绝收下财物后马上退还或上交,通常不认定受贿;若收下财物后,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才退还或上交,不影响受贿认定。所以,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收到贿赂,应迅速退还或上交,以证明自身无受贿故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0 15:3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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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收到贿赂是否认定为受贿,关键在于主观是否有受贿故意,而非严格的时间限制。当国家工作人员本无受贿故意,只是因难以当场拒绝收下财物,并马上退还或上交,通常不认定为受贿;但若是因自身或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则会被认定受贿。
为避免被认定有受贿故意,建议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贿赂后采取以下措施:
1.当场拒绝贿赂,明确表明自身态度,避免陷入后面的法律风险。
2.若难以当场拒绝,应在事后尽快退还财物给行贿人。
3.若无法退还,应及时上交给相关部门,留存好上交的证据。
2025-04-10 13:56: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