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想了解我丢失了土地使用证,需要补办,要准备哪些文件?
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要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然后准备好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就可领取新证。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2025-04-15 00:42:34 回复一、补办流程
1. 挂失声明
- 在主流报纸(如《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作废。
- 保留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需整版),后续需提交。
二、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
-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 挂失证明
- 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
3. 权属来源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有);
- 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征地协议等原始权属证明(如遗失需调档核实)。
4. 其他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 若土地已与房屋合并登记,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如有);
- 如涉及共有产权,需共有人共同申请。
专业解答(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
专业解答如遗失宅基地证,需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补办。具体步骤: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发布灭失公告,与原发证机关联系补发新证并公告。公告结束后,若无异议,可请求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实地测量,备齐补办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发布补发公告,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即可完成补发。领到新证后需标注“补发”字样并填写相关卡片。申请人还需前往规划地籍股查询土地登记信息,最后持相关资料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能补办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如何补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不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能不能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律师解析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
律师解析 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该证的,承包人的利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
律师解析 房屋土地使用证遗失后,遗失人应该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后再补办土地使用证。 个人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 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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