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征地补偿款入股后,其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民法典,在股东死亡时,该收益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2)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若公司章程没有限制规定,合法继承人能够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新股东。
(3)若公司章程明确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继承人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依然可以继承股权收益。此时,继承人可要求公司办理股权变现,获取对应财产份额。
提醒:
不同公司的章程规定可能不同,在涉及股东资格及股权收益继承问题时,需仔细查看公司章程。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无限制规定时,合法继承人应及时准备好能证明自己身份和继承权的材料,如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向公司提出继承股东资格的申请,公司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若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继承人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可要求公司提供股权收益的明细。之后与公司协商办理股权变现事宜,明确财产份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因征地补偿款入股所得的收益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在股东死亡后可依法继承。
1.征地补偿款入股后的收益属个人合法财产,股东去世后可继承,依据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遗留的合法财产。
2.若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无限制,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
3.若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可继承股权收益,还能要求公司变现股权,支付对应财产份额。
结论:
征地补偿款入股后的收益属个人合法财产,股东死亡后可继承。若公司章程无限制,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若章程禁止,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可继承股权收益并要求公司办理股权变现。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征地补偿款入股所得收益属于此范畴,所以可被继承。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若公司章程未作限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若章程明确禁止,继承人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能继承股权收益。这是为保障继承人的财产权益。若遇到此类问题,因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细则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可随时联系我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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