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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起诉关押了三十七天应该赔偿吗

姜* 吉林-通化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4.10 06:06:39 429人阅读

证据不足起诉关押了三十七天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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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国家赔偿法,公民被采取拘留措施后,若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权获得赔偿。
(2)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若证据不足却超期关押,属于违法拘留。
(3)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当事人在拘留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可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4)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若当事人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申请赔偿时,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拘留违法,且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和复议。不同案情赔偿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10 09:5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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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民被采取拘留措施后,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当事人要明确自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若拘留超过三十七天且证据不足,属于违法拘留,要确定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在拘留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及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四)关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若对赔偿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04-10 08:2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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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民被拘留后,案件撤销、不起诉或被判无罪,依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有获赔权利。
2.刑事拘留最长37天,证据不足却超期关押属违法拘留。
3.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当事人在拘留违法确认后可申请赔偿。
4.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2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若当事人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复议。

2025-04-10 07:4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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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民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证据不足超三十七天仍被关押属违法拘留,可申请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当出现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后面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民有权获得赔偿。而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若在此期限后因证据不足还继续关押当事人,这就属于违法拘留。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当事人在拘留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若当事人对赔偿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不确定自己的权益以及赔偿申请流程,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帮助。

2025-04-10 07:2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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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误拘留的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相关法律,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若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受害人可取得赔偿。

若证据不足却在最长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限后仍关押公民,这属于违法拘留。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拘留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若当事人对赔偿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025-04-10 06:08:19 回复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变更为取保候审,还要犯罪嫌疑人,还要经过审判。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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