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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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积累的这部分年金在离婚时可能会被分割。
(2)婚前已缴纳部分对应的企业年金及收益属于个人财产,明确了婚前和婚后企业年金财产属性的界限。
(3)离婚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积累额时,因其有人身属性和专属性,通常会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企业年金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企业年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已缴纳部分对应的企业年金及收益属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企业年金虽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但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是在夫妻关系期间积累,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特征,而婚前部分是个人婚前财产的衍生。
2.离婚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积累额时,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因其有人身属性和专属性,不能简单平均分割。
3.解决措施和建议:实践中可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分割时要综合考虑企业年金的缴纳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就该期间积累额分割,婚前缴纳部分对应年金及收益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原则。但婚前已缴纳部分及其收益,因其产生于婚前,所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要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积累额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过鉴于企业年金有人身属性和专属性,实践中常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等合理方式分割。如果您在企业年金财产分割等方面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企业年金性质区分
要明确区分婚前缴纳部分和婚后缴纳部分。婚前已缴纳部分对应的企业年金及收益归一方个人,婚后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分割方式
离婚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积累额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鉴于其人身属性和专属性,可采取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企业年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符合此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共创财产通常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创业积累的财富,视作个人共有;婚后通过双方努力获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不论其积累时间。
专业解答失业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有针对性和生活辅助性质。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合理区分个人与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双方权益。
专业解答个人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部分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享有此部分权益。但若离婚前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通常无法直接分割养老金,因当事人尚未符合领取条件。企业年金归属权视具体情况而定。
专业解答失业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有针对性和生活辅助性质。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合理区分个人与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双方权益。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企业年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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