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静海区法律咨询 > 静海区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何* 天津-静海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4.09 06:41:55 407人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静海区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静海区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认定的核心是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通常,对车辆有运行支配权且能从运行中获取利益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是赔偿责任主体。比如车辆驾驶人是车主时,其对事故负责。
(2)租赁、借用车辆,使用人直接参与车辆运行,一般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像明知对方无驾照仍出借,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机动车转让交付未登记,实际使用的受让人掌控车辆运行并获利,事故责任由其承担。
(4)盗抢机动车,盗抢人非法控制车辆运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5)挂靠情形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与车辆运行相关,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复杂,不同情形责任承担有别。建议发生事故后及时咨询,依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责任主体。

2025-04-09 12:18:21 回复
咨询我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认定遵循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通常,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是赔偿责任主体,若车辆驾驶人即车主,其要对事故担责。
1.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如明知对方无驾照等,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事故属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担责。
3.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
4.挂靠情形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应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证据,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定最终赔偿责任人。

2025-04-09 11:44:2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认定遵循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不同情形下责任主体不同,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最终赔偿责任人。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责任主体认定有明确规则。一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是赔偿责任主体,若车主即驾驶人,其需对事故负责。在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有过错,如明知对方无驾照还出借,需承担相应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登记,事故属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担责。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情形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在实际处理事故赔偿时,需依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精准确定赔偿责任人。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遇到难题,不知如何认定责任主体,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9 10:14:06 回复
咨询我

(一)当车辆驾驶人即车主时,直接让车主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遇到租赁、借用车辆情况,先确定使用人担责,再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有无过错,若有过错则让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对于已买卖交付但未登记的机动车事故,找到受让人让其担责。
(四)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全力查找盗抢人,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挂靠情形中,让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条虽未直接对应上述所有情况,但体现了根据不同车辆转让及使用状态确定责任主体的原则,与整个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思路一致。

2025-04-09 09:51:19 回复
咨询我

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遵循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通常,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担责,若驾驶人即车主,由其负责。
2.车辆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担责;若所有人有过错,如明知对方无驾照,承担相应责任。
3.机动车转让交付未登记,事故属该车责任的,由受让人担责。
4.盗抢机动车出事故,盗抢人担责。
5.挂靠情形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与证据,依法律定责任人。

2025-04-09 08:10:5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于违法建筑该怎么处罚(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我国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1款对本罪的主体规定也明确限定于此。但是,鉴于实践中也有少数情况下,重大交通事故由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因此,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为立法简洁起见,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对本罪的主体干脆不作限定。毫无疑问,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在修订后,其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之间已产生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故航空人员违章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成立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职工违章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成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均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仅限于航空人员、铁路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二、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可否成为本罪的主体从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这类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一般都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认定处罚。但笔者认为,从实际情况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还是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行人,都可以因自己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而致成重大事故,因而理所当然地在本罪的主体中不能排除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例如,行人违章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横穿,致使过往汽车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及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应以本罪认定。譬如,行为人在通常没有机动车辆来往的公路上违章骑自行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只可能危害特定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而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认定为本罪。根据监督过失理论,《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十分值得肯定的。问题是,单位主管人员等人员,如果不是“指使”、“强令”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可否因其疏于监督管理而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某单位主管人员明知其雇佣的汽车司机无驾驶资格或明知其用于运营的客车经常严重超载,而仍任凭司机违章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该主管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笔者认为,依监督过失理论,这种情况下追究主管人员交通肇事罪的罪责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根据《解释》的精神,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解释》只明确了上述人员因“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不宜对该规定作类推解释。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依照各该条定罪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交通肇事罪主体责任认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只要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驾驶员疏忽大意或违规操作,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事故等情况,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024.10.01 1324阅读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责任认定

    专业解答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

    2024.09.10 1849阅读
  • 合同诈骗罪主体责任认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责任确立与判定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该条款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是否实施了法条列举的欺诈行为,以及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结合证据,依法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并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4.09.08 1781阅读
  • 用工主体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专业解答处理与用工主体责任相关事项时,应依据现行法规操作。需先明确用工主体及其责任,再确定是否由该主体或其履行机构、个人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机构或个人被视为雇主,与劳动者存在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等意外,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2024.08.22 2007阅读
  • 用工主体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专业解答处理与用工主体责任相关事项时,应依据现行法规操作。需先明确用工主体及其责任,再确定是否由该主体或其履行机构、个人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机构或个人被视为雇主,与劳动者存在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等意外,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2024.08.21 182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