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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任** 湖北-襄阳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4.09 07:48:53 437人阅读

离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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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债务承担需先明确债务性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2)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承担份额,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像一方因赌博所欠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提醒:
离婚时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很重要,不同性质债务承担主体不同。若难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09 12:0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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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债务承担的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2.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债务一般先由双方协商承担份额,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像一方因赌博所欠债务就属于此类,另一方无需承担。
4.建议夫妻在日常生活中明确债务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涉及离婚债务分割问题,双方应积极收集债务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9 11:4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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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债务承担需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通常先由双方协商承担份额,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而个人债务,像一方婚前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比如一方因赌博所欠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所以,离婚债务承担的关键就是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如果您在离婚债务承担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9 09:4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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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则为共同债务;若为一方婚前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赌博欠债,为个人债务。
(二)对于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承担份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4-09 08:4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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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债务承担,要先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先由双方协商分担份额,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共同债务包含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
3.个人债务如婚前债务、超出日常开销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像赌博欠债,另一方不用管。
4.关键在于分清债务性质,来确定承担方。

2025-04-09 08:01: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1)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1)完全赔偿原则。(2)合理预见规则。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四)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投案自首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来说,必须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认定为自首的情形: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4、可供自首的对象:(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2)其所在单位。(3)城乡基层组织。(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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