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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续签也没通知离职该如何处理

尹** 新疆-巴音郭楞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4.08 17:13:26 387人阅读

合同到期续签也没通知离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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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到期未续签且未通知离职,依据法律,劳动关系自动延续。此时员工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续签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2)若单位同意续签,双方应及时签订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后面产生纠纷。
(3)若单位拒绝续签,自原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最多为十一个月。
(4)若员工不想继续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5)员工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工作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这些是后面维权的关键。

提醒:
员工维权要及时,保留证据很重要。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8 20:4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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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未续签且未通知离职,劳动关系自动延续。员工可主动和用人单位沟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若单位同意,应尽快签订新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拒绝,员工可依法维权。
2.自原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十一个月。若员工不想继续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为保障自身权益,员工要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后面维权时使用。

2025-04-08 19: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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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到期未续签且未通知离职,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员工可要求续签合同,单位拒绝续签,员工可依法维权获双倍工资,不愿继续工作可解除关系获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关系仍在继续,就视为劳动关系存续。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书面合同合理合法。若单位同意,签订新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拒绝,自原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若员工不想继续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能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工作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4-08 19: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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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应主动和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若单位同意,及时签订新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若单位拒绝续签,自原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三)员工不愿继续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工作期间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工作证据,方便后面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04-08 18:4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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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没续签也没通知离职,劳动关系自动延续。员工可和单位沟通续签书面合同,单位同意就及时签新合同明确权益;拒绝的话,员工可依法维权。
2.从原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员工能要求单位付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3.若员工不想干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关系,还能要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4.员工要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工作证据,方便维权。

2025-04-08 18:29:27 回复

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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