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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逯** 重庆-石柱县 合同效力咨询 2025.04.07 07:23:29 413人阅读

应该如何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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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存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存货人付仓储费的合同。它自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就成立,通常成立即生效,除非有其他约定或法律规定。
2.若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或期限,等条件满足或期限到了才生效。像约定签字盖章且付首笔仓储费后生效,就得符合条件才行。
3.涉及特殊审批、登记程序的,完成程序才生效,但仓储合同中这类情况不多。一般先看有无特别约定,无约定则成立即生效。

2025-04-07 10:2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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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仓储合同一般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若无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成立即生效;若有生效条件或期限,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涉及特殊审批、登记程序的,完成相应程序才生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其成立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生效条件或期限,那么只有当这些条件达成或期限到来时,合同才会生效,例如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且存货人支付首笔仓储费后生效。另外,若合同涉及特殊审批、登记等程序,完成这些程序合同才生效,不过仓储合同中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在判断仓储合同是否生效时,应先查看合同有无特别约定,无约定则合同成立即生效。如果您在仓储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7 09:1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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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与存货人达成的,由保管人储存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协议。通常情况下,仓储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若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或期限,需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合同才生效。例如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且存货人支付首笔仓储费后生效,只有满足此条件合同才生效。
3.若仓储合同涉及特殊审批、登记等程序,完成相应程序合同才生效,但这种情况在仓储合同中较少见。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仓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和期限等内容。若有特殊审批、登记程序,要及时了解并完成。无特别约定时,要清楚合同成立即生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2025-04-07 09:0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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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其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若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或期限,需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例如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且存货人支付首笔仓储费后生效,就必须满足此条件。
(3)当仓储合同涉及特殊审批、登记等程序时,完成相应程序合同才生效,不过此类情况在仓储合同中较少见。所以判断合同是否生效,一般先看有无特别约定,无约定则合同成立即生效。

提醒:签订仓储合同应仔细审查生效条款,明确生效条件和期限。不同仓储合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7 07:5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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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未约定生效条件和期限,也不涉及特殊审批、登记程序,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时生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二)若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或期限,需等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如约定签字盖章且支付首笔仓储费生效,就必须完成这些条件。
(三)若合同涉及特殊审批、登记程序,要完成相应程序合同才生效,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04-07 07:47: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有的学者主张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这种主张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为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无论是存货人还是保管人都有商业营利的需要,特别是保管人就是以替他人储存、保管货物为业。保管人接受仓储物予以储存,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双方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如果规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则不利于这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二)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有的学者主张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这种主张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为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无论是存货人还是保管人都有商业营利的需要,特别是保管人就是以替他人储存、保管货物为业。保管人接受仓储物予以储存,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双方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如果规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则不利于这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二)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也有的学者主张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这种主张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为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无论是存货人还是保管人都有商业营利的需要,特别是保管人就是以替他人储存、保管货物为业。保管人接受仓储物予以储存,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双方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如果规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则不利于这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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