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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同时用。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时,一方违背诚信义务,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要担责,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2.违约责任是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要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等。
3.二者性质、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都不同,同一行为只能选其一追责,当事人只能选一个请求赔偿。
2025-04-06 17:4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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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择一行使请求权。
法律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是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二者在性质、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上均有不同。由于它们适用的阶段和条件不同,同一行为无法同时符合二者的适用标准,所以不能并用。如果在遇到合同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6 16:1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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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能并用。二者有着显著区别,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阶段,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需担责;违约责任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二者性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均不同。
2.由于它们产生于合同的不同阶段且特性不同,同一行为不能同时适用这两种责任。当事人只能在二者中选择一种来行使请求权。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权益受损时,应准确判断合同所处阶段。若在合同订立中权益受损,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若合同已生效,就考虑主张违约责任。同时,要注意收集和留存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6 16:0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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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基于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基于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障的是合同履行利益。
(2)二者构成要件有别。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在合同订立阶段有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以合同生效且一方有违约行为为前提。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违约责任赔偿履行利益损失,如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4)由于二者性质、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的差异,同一行为不能同时适用这两种责任,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自己的权利。
提醒:遇到合同相关纠纷时,要准确判断责任类型,因不同责任的赔偿和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6 14:3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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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适用阶段:在合同订立阶段,若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考虑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考虑主张违约责任。
(二)根据实际损失判断: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损失。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损失的类型来选择合适的责任方式。
(三)谨慎选择请求权:由于二者不能并用,当事人需权衡利弊,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请求权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条体现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侧面反映出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两种责任不能并用。
2025-04-06 13:1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