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交通事故诉讼判决,可在法定期限上诉启动二审。民事判决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15日内,民事裁定是裁定书送达10日内。
2.上诉要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交上诉状,内容有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号案由、上诉请求及理由等。
3.二审法院审查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结果可能是维持、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错过上诉期,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不一定启动程序。
结论:
不服交通事故诉讼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错过上诉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裁定上诉期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要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其包含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审查,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若错过上诉期,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不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诉讼判决方面有疑问,不知如何上诉或申请再审等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不服交通事故诉讼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民事判决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裁定上诉期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若要上诉,需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内容涵盖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审查,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若错过上诉期,还能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不过再审申请不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
建议当事人密切关注判决送达时间,及时准备上诉材料,确保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申请再审时要准备充分的新证据或合理理由,增加启动再审程序的几率。
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开启二审。民事判决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天,民事裁定上诉期则是裁定书送达日起十天。
(2)上诉要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其内容涵盖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与案由、上诉请求及理由等。
(3)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处理结果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几种。
(4)若错过上诉期,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不必然引发再审程序。
提醒:
要牢记上诉和申请再审的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权利行使期限。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上诉期限:若不服交通事故诉讼判决,民事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民事裁定则需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二)准备上诉材料: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清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三)了解二审结果:二审法院会审查上诉请求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四)错过上诉期的补救:错过上诉期,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不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如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且时限已超过两年,应如何处置若对交通事故赔偿判决持有异议,可依法提起上诉程序。您可能需要先与原审法院接触,或者径直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上诉,均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且按照对方法律代理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此外,自递交上诉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七日内您应遵守缴费通知书上所规定的内容,前往特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
专业解答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随意行政诉讼更正,但受害人在收到认定书有效期内(三日)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途径包括向原认定部门或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复核审查和最终裁决。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随意行政诉讼更正,但受害人在收到认定书有效期内(三日)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途径包括向原认定部门或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复核审查和最终裁决。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直接诉讼。 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据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而不可以此直接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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