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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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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彩礼要太多可以不给吗

黎*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彩礼咨询 2025.04.06 07:16:38 442人阅读

女方父母彩礼要太多可以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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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给的钱,要是女方父母要太多,男方能拒绝。法律禁止借婚姻要钱,但合理范围内的彩礼是民间习俗,受认可。
2.彩礼起纠纷,先协商。男女可聊聊自己经济情况和承受力。协商不成,男方可坚持不给过高彩礼。
3.若已给彩礼,后来没登记结婚、登记了没一起生活或因给彩礼让男方生活困难,男方能要求女方退还。

2025-04-06 11:1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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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彩礼非法定支付款项,女方父母索要过多彩礼,男方可拒绝。因彩礼纠纷可先协商,已支付彩礼在特定情形下男方可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本是民间习俗,但索要过多违背此规定,男方有权拒绝。当双方因彩礼产生纠纷,协商是首选方式,男女双方可沟通经济状况与承受能力。若协商不成,男方能坚持不支付过高彩礼。若已支付彩礼,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在彩礼问题上,大家遇到复杂情况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6 10: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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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非法律强制支付款项,女方父母索要过多,男方有权拒绝。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过正常范围内的彩礼属民间习俗。
2.当双方因彩礼产生纠纷,协商是首选解决方式。男女双方应坦诚交流,告知对方自己的经济情况和承受能力。
3.若协商无果,男方可坚持不支付过高彩礼。若已支付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
建议男女双方遇到彩礼问题时冷静沟通,明确表达自身想法和实际情况,避免矛盾升级。若产生纠纷,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06 09:3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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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彩礼不是法律强制支付款项,女方父母索要过多彩礼,男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过正常范围的彩礼作为民间习俗是被认可的。
(2)当双方因彩礼产生纠纷,协商是首选解决途径。男女双方应就自身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进行沟通。
(3)若协商无果,男方可坚持不支付过高彩礼。若已支付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提醒:
遇到彩礼纠纷时,要注意保留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6 09:3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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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女方父母索要过多彩礼,男方可直接表明态度拒绝支付,因为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双方因彩礼纠纷时,先由男女双方坦诚沟通,告知自身经济情况和承受能力。
(三)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坚持不支付过高彩礼。
(四)若已支付彩礼,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条规定明确了禁止借婚姻来索取财物的行为,为处理彩礼纠纷等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

2025-04-06 08:38:5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更不会与子女“一刀两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至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作出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若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或其他理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抚养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婚后,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更不会与子女“一刀两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至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作出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若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或其他理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抚养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婚后,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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