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清算: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按约定付款;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担费用,仍不合格则无权索款。
2.已完工程核算:未交付工程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价值。已购材料、设备能搬走无损的归承包人,用于工程部分算入价款。
3.停窝工损失赔偿:承包人可就发包人原因致停窝工损失索赔,如人员、设备闲置费。
4.结算与纠纷解决:按合同约定结算,协商不成可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
结论:
施工合同解除后清算要确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则发包人按约定付款,不合格分情况处理;核算未交付工程价值,处理已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可就发包人原因致停窝工损失索赔,按合同约定结算,协商不成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有明确规范。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是清算基础,质量合格发包人付款是合理义务,保障承包人权益;质量不合格分情况处理体现公平原则。核算未交付工程价值委托专业机构保证结果科学性。已购材料设备处理方式明确了归属和计价规则。对于停窝工损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索赔合理合法,这维护了承包人利益。按合同约定结算体现了契约精神,协商不成的多种解决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不同选择。若您在施工合同解除清算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很乐意帮您解答。
1.施工合同解除后清算要遵循合理原则与规范步骤。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质量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索款。
2.对于已完成未交付工程,需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评估价值。已购材料、设备能搬走且无损的归承包人,用于工程部分计入价款。
3.承包人可就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合理停窝工损失,如人员和设备闲置费用等主张赔偿。
4.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结算,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清算细节;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工程质量方面,若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若质量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价款,保障了工程质量与双方权益平衡。
(2)已完成未交付工程核算价值,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评估能保证核算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为后面清算提供准确依据。
(3)已购材料设备处理,能搬走无损坏归承包人,用于工程部分计入价款,合理划分了材料设备归属和费用承担。
(4)停窝工损失赔偿,承包人可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理损失主张赔偿,保护了承包人因发包人过错遭受损失时的利益。
(5)结算方式和时间按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为双方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
提醒:
施工合同解除清算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问题。
(一)质量判定与价款支付
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按约定付价款;质量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支付价款。
(二)未交付工程价值核算
对于已完成未交付工程,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评估其价值。
(三)材料设备处理
已购材料、设备等,能搬走且无损坏的归承包人,用于工程部分计入工程价款。
(四)停窝工损失赔偿
承包人可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理停窝工损失索赔,如人员、设备闲置费用等。
(五)结算与纠纷解决
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和时间结算,协商不成可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