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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死亡工伤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陈** 重庆-荣昌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4.05 18:10:07 330人阅读

建筑死亡工伤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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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死亡工伤判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可认定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事故死亡;工作前后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事故伤害死亡;因履行职责受暴力等伤害死亡;患职业病死亡;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失踪被宣告死亡;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受伤死亡;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况: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死亡。

2025-04-05 22: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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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筑领域死亡工伤判定要结合具体情形,符合多种特定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而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死亡不得认定工伤。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建筑领域死亡若符合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死亡;工作前后在场所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事故伤害死亡;工作时因履行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患职业病死亡;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死亡;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但如果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实际生活中,工伤认定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权益,情况往往较为复杂。若你在建筑领域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4-05 22: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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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死亡工伤判定需综合多方面情形。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死亡、工作前后从事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害死亡、因履行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患职业病死亡、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失踪经宣告死亡、在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死亡,以及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不得认定工伤的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死亡。

为准确判定工伤,企业应做好安全管理和记录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保留工作时间、地点、任务等相关证据。员工自身要遵守安全规定,不故意违规。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展开调查,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准确。

2025-04-05 20:4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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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筑领域工伤死亡的判定存在多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等受到事故伤害或暴力意外伤害死亡,患职业病死亡,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下落不明经宣告死亡,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受伤害死亡,以及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不过,若死亡是由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则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排除范围,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情形被错误认定。

提醒:建筑领域工伤判定复杂,不同情形对应结果不同,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19: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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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判定建筑领域死亡是否为工伤,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现场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用以证明死亡情形符合可认定工伤的条件。
(二)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5-04-05 18:36:58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第二十四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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