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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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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官司债务怎么算

马** 湖北-省直辖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4.05 16:07:15 305人阅读

遗产继承官司债务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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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官司里,债务计算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遗产价值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
2.计算债务,先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像合同、侵权等合法债务,收集借条、合同等凭证来证明。
3.多个继承人时,按继承比值分担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不担责。分割遗产前先偿债,再分配剩余;若已分割,各继承人在继承份额内担责。

2025-04-05 22:2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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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产继承官司中债务计算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多个继承人按继承比值分担,放弃继承可不担责,分割遗产前先偿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时债务遵循限定继承原则,这意味着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超出部分若自愿偿还不受此限。计算债务时,要先明确债务范围,像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并且要收集借条、合同等债权凭证来证明债务情况。若有多个继承人,就按各自继承遗产比值分担债务,而放弃继承的人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处理上,分割前应先清偿债务,再分配剩余遗产;若遗产已分割,各继承人仍需在继承份额内承担偿债责任。如果您在遗产继承官司中遇到债务计算或清偿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5 20:5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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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官司中债务计算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这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也避免让继承人承担过重负担。
2.计算债务时,要先明确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收集债权凭证证明债务存在与数额,这样能保证债务计算准确合理。
3.多个继承人时按继承遗产比值分担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遗产分割前先偿债再分配,已分割的各继承人在继承份额内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
继承人应主动梳理遗产和债务情况,收集债权债务证据。
如有多个继承人,协商好债务分担比值,避免纠纷。
遇到复杂债务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2025-04-05 20:3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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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限定继承原则是遗产继承官司中债务计算的重要依据,继承人仅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若自愿偿还则另当别论。
(2)确定债务范围至关重要,涵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合法债务,要收集借条、合同等债权凭证,以此证明债务存在与数额。
(3)多个继承人时,按继承遗产比值分担债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4)遗产分割前应先偿债,再分配剩余遗产;若遗产已分割,各继承人仍需在继承份额内担责。

提醒:
处理遗产继承债务问题时,要确保债权凭证真实有效。不同继承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19:1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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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遗产继承官司里,明确限定继承原则很关键,继承人仅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若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
(二)要准确计算债务,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像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合法债务都要包含,同时收集借条、合同等债权凭证来证明债务情况。
(三)若存在多个继承人,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值分担债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四)在遗产分割前,先从遗产里清偿债务,再分配剩余遗产;即便遗产已分割,各继承人仍要在继承份额内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4-05 17:36:43 回复

解答如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解答如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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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6 15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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