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租人明确告知15天购买期限,承租人应在这15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避免逾期丧失权利。
(二)若出租人未明确告知期限,但承租人知晓出卖事实,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15天内行使权利。
(三)当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时,承租人要关注是否在拍卖5日前收到通知,若收到通知却未参加拍卖,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一般情况下,房屋承租人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通知售房并明确15天购买期限,承租人应在此期间行使。
2.若出租人未明确告知,但承租人知晓房屋出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同样是15天。
3.若出租人委托拍卖租赁房屋,应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放弃。因此,是否在15天内行使需结合通知和交易方式判断。
结论: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并非一概为15天,需结合出租人通知情况和交易方式判断,委托拍卖时为拍卖前5日通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若出租人明确告知15天购买期限,承租人应在该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未明确告知但承租人知晓出卖事实的,合理期限同样是15天。但当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时,应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在判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时,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相关法律适用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并非固定为15天,需结合具体通知情况和交易方式判断。一般而言,若出租人明确告知15天购买期限,或未明确告知但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出卖事实,行使期限为15天。
2.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建议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明确告知承租人购买期限及交易方式,以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承租人自身也应关注房屋交易动态,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表达购买意愿,避免因错过期限而丧失权利。
法律分析:
(1)通常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当出租人明确告知15天购买期限时,承租人应在这15天内行使该权利。
(2)若出租人未明确告知期限,但承租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房屋出卖事实,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同样是15天。
(3)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需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可见,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不能一概认定为15天,要依据具体通知情况和交易方式判断。
提醒:
承租人要留意出租人的通知方式和内容,不同交易情形下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不同。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商的法定权益,可通过自主行使、友好协商、申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选择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依法保护和支持承包商权利,无论正式程序还是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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